巖土工程分析評價一般采用以下方法:
(1) 極限狀態法
巖土工程評價應根據工程等級、場地地基條件、地區經驗,采用極限狀態法進行。極限狀態分為二類,即: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。極限能力極限狀態是將巖土及有關結構置于極限狀態進行分析,找到達到某種極限狀態(承載能力、變形等)時巖土的抗力。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指的是整個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,超過某一特定狀態就不能滿足設計規定的功能要求。
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也稱之為破壞極限狀態。如:邊坡的穩定性、擋土墻的穩定性、承載力與地基的整體穩定等。
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也稱之為功能極限狀態。如:影響結構外觀和正常使用(包括引起機械或輔助裝置不能正常工作)的變形、位移,或偏移;危及面層或非結構單元;引起人的不舒適感;危及建筑物及其內部設施或限制其使用功能的振動等。
(2)定性分析評價與定量分析評價
一般情況下,工程選址及場地對擬建工程的適宜性;場地地質條件的穩定性;巖土性質的直觀鑒定等可只作定性分析評價。
定量分析評價可采用解析法、圖解法或數值法,無論那種方法,都應有足夠的安全儲備
(3)定值法和概率法
從方法上講,巖土工程要注重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